第504章 约法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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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了。
既然接下来,要在河套试行的新制度,关乎到在场众人的未来——究竟是继续在河套做游牧部族头人,还是去长安城做贵人一等,极尽奢靡的彻侯关内侯,那这新制度到底长个什么样,大家也总得先搞清楚。
往大了说,听到汉人朝堂‘纸上谈兵’的新制度后,作为游牧贵族的在场众人,说不定能在新制度的,提出更具可行性的意见。
意见一提,新制度都得到升华了,还算不上‘试行新制度积极’‘成效卓著’吗?
往小了说,就算提不出有效的改进建议,搞清楚新制度是个什么样,大家伙推行起来,也能更加得心应手,事半功倍。
于是,在短暂的兴奋之后,众人无不是屏息凝神,翘首以盼,齐齐注视向程不识,等候着程不识接下来的发言。
至于那新制度,大家暗下也都各有猜测。
还是那句话。
——经过长达一年的彼此了解,不单是程不识这样的汉军将领,从河套各部的生活方式当中,对游牧之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。
在场的各部头人,也同样在过去这一年多的接触当中,对汉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。
不了解不要紧。
这一了解,大家伙的心态,难免就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。
在过去,草原上最广为流传的说法,是与草原牧民对应的汉人农民,生活那是异常艰苦。
牧民遇到青黄不接,食不果腹,牛羊不产奶的时候,好歹还能宰几只羊、几头牛,来勉强度过危机。
可汉人的农民,一旦因为天灾人祸没种出庄稼,那就是要马上饿死的!
毕竟同为生产资料,牛羊牧畜还能宰了吃肉,但汉人的农田,却是无法让人果腹的。
对汉人农民的刻板印象尚且如此抽象,对汉人权贵、官吏的认知,那更是离谱的不行。
首先,是与草原部族头人,所对应的郡、县官员,在草原的舆论认知中,不过就是富裕一点的农民。
只是田亩多一些,种地的技艺高超一些,能指导其他农民种地的‘精锐农民’而已。
甚至就连长安朝堂的大臣,乃至军中的大将,都不乏有因为极其擅长种地,而被任命为官员、将领者。
也就是说,在游牧之民的认知中,汉人的社会组织结构,几乎是完全以‘会不会种地’来作为唯一指标的。
不会种地,那就得饿死。
稍微会一点,那就是农民,勉强饿不死。
比较擅长种地,那就能做官,具备对其他农民的部分统治权力。
超级超级擅长种地的,才能成为朝堂中枢的大臣,以及军中的将帅指挥官。
用一个不大恰当的比喻,就是草原游牧之民眼中的汉人,那就是田里自有黄金屋,田里自有颜如玉。
万般皆下品,惟有种地高。
民众、官吏如此,权贵也同样好不到哪去。
——在草原上,有这样一个故事广为流传。
说是汉人有一个侯爵,因为打仗时杀敌够多,就被赐予了一块土地(彻侯食邑)。
恰好这个侯爵极其擅长种地,短短几年的时间,就把自己的领土治理的非常好——也就是种地种的非常好。
领土上的子民,都因为这个侯爵擅长种地,而对其无比敬佩、尊崇。
此事传到汉天子耳中,汉天子甚至也同样大受震撼,又给这个侯爵多赏赐了一块土地。
并交代这个侯爵:你很会种地,我就多给你一点土地,让你可以无所顾忌的种更多的地,得到更多人的尊重和爱戴……
这个故事有多离谱,自然是一目了然。
可最离谱的是:这个故事,并非全然空穴来风。
——汉家,还真有这么一个奇葩的侯爵,因极其擅长农耕、极其擅长在封国搞农业建设而闻名!
太宗孝文皇帝年间,长安朝堂处于‘劝耕天下’的政治宣传需要,甚至还真以‘种地中的好’‘封国建设的好’为由,给这个侯爵溢封了食邑!
但同一件事,换一种说法,那就会全然变了味。
自有汉以来,自开国元勋功侯一百四十七家开始算,汉家先后封了三百多家彻侯、七百多家关内侯。
上千家‘功侯’贵族,满打满算,也就这么一个另类的奇葩,即不想着建功立业于军中,也不想着执掌大权于朝野,而是被自己,乃至子子孙孙、世世代代的全部注意力,都放在了彻侯封国的建设之上。
而且人家搞建设,也没通过歪门邪道。
就是最简单直接的:带人挖水渠,兴修水利,改善农耕条件。
以此来提高农业产出后,再间接提高自己能得到的租税。
内在逻辑也非常简单:彻侯食邑存在的意义,或者说是彻侯封国租税的来源,其实就是农税。
好比说某个村,被分封给了某人为彻侯封国,那这一个村子的农税,以后都不需要上缴国库了,直接交给这个彻侯封国的拥有者,即彻侯本人即可。
而如今汉家的农税,众所周知,是根据实际粮食产量,按比例收取的。
某彻侯食邑一千户,封国平均农产每亩三石,每户人家一年能种出来三百石粮食,农税便是三十取一的十石。
一户十石,一千户,便是一万石。
等于说是这个食邑千户的彻侯,一年的封国租税产出,便是粮食一万石。
另外一个侯爵,同样食邑一千户,封国却被他建设的非常好,亩产暴涨到了四石五斗!
每户人家每年,都能种出来四百五十石粮食,三十取一的农税,也能高达十五石!
那这个彻侯的封国租税,便是每年一万五千石粮食。
前后二者,食邑同为千石,封国租税却差了足足五千石粮食。
这,还只是短期内的租税收入增长。
还没把农民良好的生存环境、完善的基础水利设施等因素,对周边地区农户的人口虹吸效应,以及当地彻侯国民的繁衍速度计算在内。
事实上,一个食邑千户的普通彻侯封国,与那个在太宗皇帝年间受到嘉奖、溢封食邑的彻侯封国,差距是呈几何倍数增长的。
一个邑千户的普通彻侯封国,每年的封国租税为一万石粮食,自然发展二十年,顶多也就是在人口增长、田亩增长、粮食产量自然增长等诸多因素综合下,翻倍为:两万石粮食。
而那个在太宗皇帝年间,得到嘉奖的奇葩彻侯,同样以一万石粮食作为起点,却能在二十年内,让封国租税达到十万石,乃至二十万石不止!
因为他对自己的彻侯封国的建设,对水利设施的完善、对农业的重视,本身就足以让粮产翻倍。
而良好的生存环境,又能通过吸引外来人口、调动当地人口的繁衍欲望,让当地人口在二十年内翻两到三倍。
再加上积极开垦荒田,周期性不间断地完善水利设施等等——诸多因素综合起来,这一彻侯封国,无论是粮食产量,人口数量,还是田亩数量,民生、治安,都必然能得到高歌猛进式的快速发展。
那长安朝堂对于这么个一不奢靡享乐,二不欺男霸女,三不胡作非为,四不图谋不轨,一心就想建设自己封国的彻侯,又能是个什么态度?
无论是为了嘉奖其‘引民勤耕’的政治贡献,还是对其他功侯起到的榜样作用,长安朝堂都必然会大张旗鼓宣扬其事迹,并不吝封赏。
但这话传到草原上,却没人会这么认为了。
——没人知道这一家功侯,不单在草原令人无法理喻,才汉家也同样是仅此一例的奇葩。
也没人知道长安朝堂的嘉奖,正是因为这一例奇葩‘难能可贵’,具有极高的象征意义,以及被塑造为榜样的价值。
草原游牧之民只会说:哦~
在汉人的地界,会种地才是王道啊~
小到底层农户黔首,大到官吏乃至贵族,居然都是这样。
那咱们这些牧民,也别想着去和汉人混了。
就咱们种地这两下子,真去了汉人的地界,怕是做奴隶都要找门路,走关系……
而在经过一年的互相了解之后,河套地区的游牧之民——尤其是这些消息门路畅通的部族头人,都已经意识到了真相。
勾八汉人贵族过的日子,比特么单于还舒服啊!
要知道在草原上,某些极端恶劣的天灾人祸之下,就连单于本人,都未必不会被迫食放久了的腐烂肉干充饥!
反观汉人?
别说是对标单于的皇帝了——但凡是个像样点的贵族和官吏,人家愁的就根本不是吃喝。
而是排场!
宅子要够大,马车要够气派,奴仆要够多,衣服要够精美。
至于吃?
那不是泥腿子该头疼的问题吗?
连吃都需要头疼,又算的哪门子权、贵?
一开始,大家伙还有点不信。
结果等那个几个封了归义侯的老朋友,从长安送来显摆奢靡生活的书信,大家伙才终于明白:畜生啊!
特么的畜生啊!
你凭啥能过上这好日子啊!
特么封侯为啥没有公示期……
咳咳……
说回正题。
经过一年的了解,河套地区的各部头人,对于汉家的社会结构、文明体制,以及律法体系、价值观念等诸多方面,都已经有了基本的认知。
尤其是汉人对游牧之民‘蛮夷也’的看法,更是让这些头人,只经过短暂的义愤填膺,便在深入了解过汉家的情况之后,也不得不接受了这个看法。
——相比起汉人过的日子,游牧之民,还真就是未开化的野人。
毕竟草原上的寻常牧民,几乎一辈子都吃不上一顿肉。
而汉人的农民,则是一年到头能沾上几次荤腥。
了解过后,是拜服。
拜服过后,自然而然,就是极致渴望进一步的了解。
而在各部头人看来,此次,即将在河套试行的游牧之民新制度,便是进一步深入了解汉人,寻求汉人与农耕之民间的共处之道的良机。
于是,大家开始集思广益,各自猜测起来。
有人猜测,汉人不喜欢游牧之民以部族为单位聚居,或许会将河套地区现有的部族打散,或是打乱重组。
毕竟河套地区在汉家的掌控下,既没有需要民众以‘部族’为单位去应对的外来威胁,也不再被允许发生部族之间的大规模冲突。
也有人猜测,汉人不喜欢游牧之民居无定所,所以可能要将河套地区的部族,各自安置于城池,亦或是乡镇、村落之中,定居下来。
这一可能性,让大家稍有些不安。
因为定局,意味着无法游牧、无法追逐水草,也就等于无法蓄养好牛羊牧畜。
更有人猜测:汉人不喜欢游牧之民的点,不单是游牧的‘游’字,也同样在游牧的‘牧’字!
所以,汉人说不定会把河套地区,都开垦成可耕种的天地,勒令河套地区的游牧之民,都学着汉人的样子种田!
众人各有猜测,心思各异,自然,也就面上神色各异了。
有不安,有期待,又忐忑,有迟疑。
程不识则是将这一切都尽收眼底,待所有人都把心思写在脸上,才慢条斯理的取出一张绢布,递到了身旁的头人手中。
在那头人皱眉查看的功夫,程不识也不忘开口,为众人解读起这新制度的主要内容。
“说来,也算不上有多复杂。”
“其一,是在河套地区,各游牧部族之间,试行《汉律》。”
“考虑到河套各部游牧之民,多还未得教化,所以试行的《汉律》,也暂以其中几条关键的试行。”
“——一言以蔽之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!”
…
“这,是我朝太祖高皇帝,先入关中之时,与关中之民约法三章的内容。”
“我汉家的皇帝陛下,也愿意与现下的河套诸部,与未来的河西各部约法三章。”
“这三条约定,不单是游牧之民不能杀害汉人、游牧之民不能杀害游牧之民——也同样包含:汉人不能杀害游牧之民。”
“包括某在内,凡河套上下,皆需要遵守这几条铁律。”
“当然,犯下罪行者,也并非完全杀不得。”
“但不能再有各部族,于私下行刑惩治,而是必须有郡县官府缉拿、收押,并审判、惩处。”
(本章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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